证券代码:870199 证券简称:倍益康 公告编号:2023-022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资料图】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8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1.80元/股,发行股数为11,3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359,3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699,179.2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640,820.75元。截至2022年11月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XYZH/2022CDAA1B002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4,632,056.0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成都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2,715,270.40 | 12,715,270.40 |
2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4,997,759.17 | 4,997,759.17 |
3 | 营销网络及品牌宣传建设项目 | 6,919,026.49 | 6,919,026.49 |
合计 | 24,632,056.06 | 24,632,056.06 |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1,699,179.25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4,662,858.49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已预先支付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2,830,188.68 | 2,830,188.68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849,056.60 | 849,056.60 |
3 | 律师费用 | 754,716.98 | 754,716.98 |
4 | 本次发行的手续费、材料制作费等其他费用 | 228,896.23 | 228,896.23 |
合计 | 4,662,858.49 | 4,662,858.49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 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三)会计师鉴证报告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3CDAA1F0022)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倍益康截至2022年11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的独董意见》 (三)《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
(五)《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3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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