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鄂尔多斯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围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扩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范围及内容,进一步提高投标活动透明度,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向社会公众全方位、全视角展现。
(相关资料图)
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升级至2.0版本
完善迭代形成《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目录2.0》,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和载体、对象和方式等,实行动态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依法公开
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矿业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等11个一级事项与审批核准信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等58个二级事项,及时公开至法定渠道和载体,确保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全程可溯,实现公开透明交易和信息资源共享,保障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知情权。
公告和公示信息同步推送至自治区、国家法定媒介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等信息同步交互至自治区、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避免重复录入,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提高信息发布效率,确保不同媒介信息内容一致。
通过《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公示等各类信息以及招标文件及附件全部向社会公开,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可免费查阅、下载,为市场主体提供极优服务。
进场交易项目流程进度对外公开
招投标各方主体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交易项目流程进度,所有交易行为系统实时留痕,所有处理记录可溯可查,确保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高效规范。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
创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从2023年8月1日起,对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至少30日前发布招标计划公告,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是深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改革举措,进一步方便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概况,保障各方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全面及时公开
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合同在线签订,同时将合同签订、履约、变更信息对外公开,提高合同信息公开率、及时率,即时将合同当事人填写确认的合同订立信息在中心门户网站公开。加大履约信息公开力度,对合同付款批次、累计工程款支付金额、合同变更信息、违约行为处理结果等内容予以公开。
加大评标情况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评分情况向社会公开
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除对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人员、业绩、获奖、信誉情况以及被否决投标人的名称、依据及原因进行公示之外新增加了评标情况公开内容,积极推进评分情况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强化对评标专家行为的监督。
交易信息的及时发布、全面公开,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满意度不断提升,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鄂尔多斯市秉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态度,全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深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创建“暖城阳光交易”极优服务品牌,倾心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让招标投标在“公开”中规范开展,让交易服务在“阳光”下高效运行。(牛晶晶)
来源: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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