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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法院通报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来源:湘潭在线  时间:2023-06-16 09: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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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湘潭在线6月16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涛 通讯员 林筱璕  黄薇)6月14日,雨湖区法院以案示警,通报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审理结果,提醒广大市民及时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不随便点击不明网站或界面,不轻易泄露自己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

2022年的一天,小刘正用平板电脑浏览网站,突然弹出一个界面来。出于好奇,他点击下载了一个App,下载注册完成后,在App平台的诱骗下,“下注”获得了资质。他第一笔下注113元,获得了147元返利。尝到甜头后,他继续下注。就这样,先后10次转账,共计25万余元,仅返利7000余元。小刘曾怀疑自己可能遇到了诈骗。但一想到“投资”的钱全是找亲朋好友借来的,他不甘心放弃,结果越陷越深。“赔本”后,他发现平台进不去了,一直显示超时,他这才意识到被骗了,于是报了警。

此时,小刘的钱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至多名涉案账户。其中,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的银行账户接收、转移小刘钱款14万余元,这4名被告人通过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实施违法犯罪从中获利。另外,4人名下的银行卡还涉及其他多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688万余元。

雨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拘役2个月至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市民, “奇奇怪怪”的网站不要随便点击,更不能轻易泄露自己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任何平台的刷单、色情服务均属于违法行为,“高价收卡”是陷阱。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等行为,均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成为犯罪帮凶,涉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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