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至27日,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在银川召开。此次全会是自治区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党委全会。本平台特推出“天天讲安全”栏目,使安全发展理念入脑入心。
录音:关珩
(资料图)
用电安全规范“十要求”:
(1)发生电气火灾,应迅速切断电源,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直接灭火。
(2)严禁电动车室内、楼道飞线充电。
(3)室内电气线路严禁私拉乱接。
(4)开关跳闸应先检查线路和电气设备,严禁短接开关或强行送电。
(5)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应单独敷设,选对大功率电器插座,严禁用双脚插头和双眼插座代替三脚插头和三眼插座。
(6)不购买“三无”的假冒伪劣电器设备,及时淘汰过期、超期电器设备。
(7)发现电器设备冒烟或有异味,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及时更换。
(8)使用电暖器等设备时应远离易燃物,严禁利用发热电器来烘烤潮湿的衣物。
(9)严禁用湿手或湿抹布,接触或擦拭带电的电气设备。
(10)闭店期间,随手关闭电源。
▌编辑:冯艺璇
▌初审:张鹏航
▌终审:雷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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